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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听评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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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发现教师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领导可随时到班听随堂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

  二、  评课制度。

  (一)评课的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

  每次听课以后都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

  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要求:

  1、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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