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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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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生源地所属地区,农业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大多数务工人员将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养在亲戚家里,留守学生成为我校新的学生群体。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是学校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领导小组和校外协调小组:
  组长:徐世辉
  副组长:宁福林 谢国新
  成员:胡波 祝志妹 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学习生活指导组,为“留守学生”的学习提供保证。组长由祝志妹兼任,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生名册。
  四、加强家校联系。
  1.班主任加强与留守生的联系,不定期找留守生谈话;科任老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谈话至少一次,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2.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协助他们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通过电话、书信的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4.加强留守生的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和生理知识教育;加强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控制不良行为,抵制违法行为。
  5.倾力帮扶贫困留守生,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6.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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