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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评选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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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师德标兵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在同一评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做到评比公平、公正、公开。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以年级组为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个人事迹汇报。

  三、推荐的师德标兵要实事求是、符合标准,事迹要真实、准确。如有捏造事实、夸大成绩的情况,取消师德标兵评选资格。

  四、学校组织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根据演讲成绩高低选出前5名为校级师德标兵,其余演讲选手为校级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

  五、师德标兵同学校其他先进个人称号享受同等待遇。

  六、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为人师表,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强化学科基本功训练,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优良。

  4、师德标兵候选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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