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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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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示范作用

  (1)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省、市、县级依次为15分、12分、10分,等级奖按2分依次递减,以最高一次记分)

  (2)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省、市、县级每次为10分、8分、6分;乡(校)级每1次的记3分,乡(校)级最多2次记分)

  (3)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辅导、专题点评,以证书为准。(省、市、县级每次为10分、8分、6分;乡(校)级记3分,乡(校)级最多2次记分)

  (4)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年初与青年教师结对且有结对协议,每年听课40节以上,给结对教师上示范课4节以上。履行结对帮扶职责记8分;结对帮扶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省、市、县级二等以上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等级奖按2分依次递减,按最高一次记分,不累计记分)

  (5)继续教育学分达到每年72学分,记5分(按前一年继续教育学分记分)。

  (6)具有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建立有特色的网络学习空间或参与名师网络工作室工作,上传有推介作用的案例、反思、课件、论文等10篇以上,记5分。

  2.教育教学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列乡镇(学校)同年级的前列。任教班级学科生均成绩列同年级班级前1/3记20分,前1/2的记15分。每提高一个名次的记2分。

  (2)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类、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正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以证书为准)。(省、市、县级依次为5分、4分、3分,等级奖按0.5分依次递减,本项最高记5分。)

  (3)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以证书为准)。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以最高一次记分,不累计记分。

  3.教育科研

  (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正规刊物发表文章按市、省、国家级刊物分别记5、7、8分,出版专著15分,最高15分。

  (2)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读书笔记等评比中获奖。省、市、县级依次为5分、4分、3分,等级奖按0.5分依次递减,本项最高记10分。

  (3)当年参加编写教材、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记10分。

  (4)主持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县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通过中期检查。县、市、省级分别记4、6、8分,等级奖0.5分依次递减,立项的减半记分。课题组的骨干成员减半记分,参与人员按1/3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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