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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评聘评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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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分

  1     、工作年限:工作一年加1分

  2、任职时间:任现职时间满一年加1分

  3、学历:本科3分,专科2分,中师1分

  4、工作量:达到校平均工作量记10分,其余记9分。每超过1课时工作量加0.5分。

  二、附加分

  1、班主任工作:近3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期加0.5分。

  2、教学成绩(凭证书、可累计计分):

  ①凡是近三年在县级期末质量检测(含学业水平考试)获县级“教学能手”者加 3分。

  ②凡是近三年在县级期末质量检测(含学业水平考试)获校级“教学能手”者加1 分。

  3、近三年来任学校正校级的加3分;学校中层班子加2分;学校其它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共青团、妇联、仪器管理、网站管理、食堂管理)加1分;所任工作中多重者取最高项给分,不重复累计计算。

  4、民主测评为10分

  全体教职工都参加,测评内容:集体责任(2分)、平时表现(3分)、团队意识(2分)、履职情况(3分四方面总分为10分。民主测评的结果按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的方式计算平均分。所得的结果就是本人的实际得分。

  三、计分办法

  1、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合为专业人员考核得分。

  2、学校将考核得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的依据。如出现相同分数则按基础分排序,如基础分相同工龄长者优先,如仍然相同先到本校者优先。

  四、相关事项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职级高一级别的岗位竞聘:

  (1)目前有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2)有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通报、查处,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被上级通报、查处,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4)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6)凡是借调(未在本单位上班)人员。

  五、实效:此《评分细则》交2011年10月21日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一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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