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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工作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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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要把课程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与保障,以确保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2、积极鼓励老师在课改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重视学校课改工作,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课改工作中。

  3、对课改工作中积极参加培训、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教师适时表扬与奖励,对拒绝参加培训、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教师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有两次以上者记入档案并与考核挂钩。

  4、参加各项课改活动获片区及以上各项奖励称号的教师在学年末考核中按等次高低给予加分。

  5、教师个人主动积累课改各种实践性资料,并进行课改实验,对获得实验成果的教师除将成果上报,并在评优评先时同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

  6、在课堂教学评价活动中,结论为“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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