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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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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制度
1.读者使用资料卡片查询图书书目,卡片用完后放回原位。
2.管理人员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损坏、缺页情况,如实登记声明。
3.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工为一个月;学生和进修生为半个月。到期限后可续借一次。小说类图书借期为半个月。
4读者因不慎丢摧图书,如果能在当年按原版购买到新图书并交回图书馆,每册图书需另交纳5元加工费。
5如无法购买到原版本时!应按下列规定给予赔偿:
(1)20年以前出版的单册图书,按原图书价的10倍赔偿;
(2)19~20年之间出版的单册图书,按原图书价的6倍赔偿;
(3)近10年出版的单册图书,按原图书价的3倍赔偿;
(4)丛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部分册、卷、期的丛书、多卷书按原图书全套价赔偿,期刊按原图书全年价赔偿。
6.对于故意撕页、切割书刊中内容的,情节轻微的参照以上规定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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