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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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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做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并副校长和大队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工作。

  二、组织协调工作内容

  1、支部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协调落实上级关于廉政文化建设年度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根据年度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并严格考核;

  3、协调本校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4、协调本校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1、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对需要进行组织协调的事项提出协调意见,然后集体研究,按研究意见进行组织协调;

  2、召开相关会议,对协调意见进行研究,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并负责督促落实;

  3、按照分工和要求,研究办法,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4、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汇总,向党委报告,确保组织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任务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认真完成协调事项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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