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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研管理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2-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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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县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课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科研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鼓励、组织、支持教育科学研究”,“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中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教育科研探索提高教育质量的规律和途径,为培养“四有”人才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教育科研管理机构

  鹿寨县教育科研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县成立鹿寨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科研的规划、决策、确定和管理市级课题及奖励审批工作。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领导、教研室领导、学校领导15人左右组成。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教研室实施。

  第三条课题的立项原则

  1.对教育改革和教育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对教育科学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指导思想明确,论证可靠,方案合理,内容和目标具体、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手段和措施切实可行,能按计划取得研究结果。

  3.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或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水准、应用价值较大、能解决我县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课题的立项申报

  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参加者应具备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必须承担课题设计,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时,不能申报负责新的县级立项课题。

  3.单位或集体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人数要加以限制:县级重点课题一般在15人以内,县级一般课题在5人以内,并且要说明各成员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参加研究人员较多的课题,可在校内设子课题 。课题获奖后,可将子课题人员名单列在获奖证书“参加研究人员”栏中。

  4.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邀聘研究顾问或指导者。但顾问或指导者不能算作课题组成员,不参加评奖。

  5.课题立项必须填报立项申请书。课题负责人在对所申报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书全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教科所。所在单位对课题研究在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上应给予支持,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进行。

  6.同一课题不同单位各自独立实施研究,由各单位分别申报。若几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的人员联合研究同一课题,则应联合申报。

  7.课题的立项申请由县教研室受理。县教研室科研处按立项原则对申报课题审核后,提交县学术委员会中各相应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县教研室所聘任、管理。专家组为临时机构,负责相关类别课题的立项审议、结题工作。专家评审组在对申请课题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为通过。学科专家组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级别。

  8.县教育科研课题分县级重点课题和县级一般课题二类。对县级重点课题,一律严格掌握,保证质量和成功率,宁缺勿滥。县级课题可在确认课题价值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学科、学校间的平衡。

  9.课题立项申请可随时受理。课题立项审批一般每季度一次。特殊课题的立项审批临时处理。

  10.凡经研究一年以上的县级一般课题,如在研究过程中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目标明确具体,建立健全了课题研究档案和管理制度,经常主动向县教研室科研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并产生一定的效益的,可申请滚动为县级重点课题,申报办法与新报课题的要求相同。原有的县级一般课题经课题组和所在学校申报,县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批,可作为县级重点课题。

  11.申报市级课题立项或滚动课题立项的,每项交课题评审费50元。

  12.通过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科研课题,由县教研室科研处登记立项,并在审批后一周内把立项批复发给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未同意立项的课题,申报表退回原单位,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单位立项实施。作为校级课题由单位负责管理。由单位立项、管理的课题可以参加县教育科研成果发布,发布其研究的进程或成果,但不能申报县教育科研成果奖。

  13.我县获柳州、广西或以上级别立项的课题,应该将申请表复印二份交县教研室科研处存档。

  14.对于我县获自治区立项的A类、B类、C类课题,各学校可以申报子课题。经县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研究的子课题,可视为县级独立研究的课题。经验收合格,可以参加鹿寨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第五条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凡集体研究项目应设课题组。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成员应按分工各自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有权分享研究成果。

  2.立项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的单位应对该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对有关人员考核时,参加者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应作为重要内容。

  3.县级重点课题和县级一般课题的管理由县教研室科研处管理,校级课题由所在单位科研组织管理。

  4.为了保证县级重点课题的顺利开展,要开好开题会。可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知名教师到会指导。其主要内容是:

  (1)由课题组汇报课题研究方案及其背景,介绍课题本身的目的意义,研究现状,预计有哪些突破,研究步骤和条件。

  (2)请有关领导,专家指导、咨询和论证、评议。

  (3)讨论方案,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4)课题组落实管理、任务和分工。

  5.项目进行中,县教研室科研处负责检查课题研究实施的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应于每阶段(通常为每学年)结束时向县教研室科研处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研究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或阶段性成果,作为附件备案。

  6.项目进行中,若课题组成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者,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时提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县教研室科研处备案。不经备案的人员,不承认其项目参与者资格,不得参加评奖申报。

  7.若要延长研究时间,应在原计划结题前半年由课题负责人向县教研室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结题。无故终止研究工作,或研究工作无故拖延一年以上不能结题者,该课题即为自动取消。

  8.根据县级课题开展研究的具体情况,县教研室科研处将对一些重点课题提供适当的帮助。

  9.对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要求在实施中做到“四个一”,即记好一本记事本,搞好一年一次的管理检查,完成每学年一次小结,准备好一年一次管理交流。

  10.获柳州、广西及其以上级别立项的课题,在向立项审批机关上报阶段性小结和计划的同时,也应每年交一份阶段性小结和下一年的研究计划给存档,自觉接受县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

  第六条课题研究的结题验收、成果评价和成果奖励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市教科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到县教研室科研处领取结题验收申请书填写好,在结题验收前一个月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县教研室科研处。其中,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申请书和结题报告要视鉴定小组的人数复印人手一份。

  (1)档案资料    ①立项申请报告、方案、审批文件;②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等;③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着等;④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教育教学效果信息反馈情况;⑤成果获奖文件、奖状、证书等。

  (2)过程资料    ①典型教案、作业、课堂实录、观察记录;②各种调查、检查、测查的数据及评价记录;③典型事例、方案;④研究日记、过程记录(记事本);⑤文献检索等渠道所得的相关课题信息、动态;⑥会议式研究活动记录、纪要;⑦心得体会、随笔;⑧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2.县教研室科研处收到结题材料及验收申请后,征求课题负责人的意见,聘请县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中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课题研究进行验收鉴定。每个鉴定专家小组一般为5-7人。鉴定会的时间、地点由课题负责人与县教研室科研处协商确定。鉴定会由专家小组长主持。鉴定会的接待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要到会接受咨询或答辩。

  3.验收鉴定专家小组接到结题评审通知后,本看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阅读结题报告的全部内容,对疑问处进行圈点,列出发问提纲。按规定时间到课题所在学校进行鉴定验收:(1)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观摩等活动(包括听课等);(2)听取课题组负责人的汇报,检索和核实材料,提出问题由课题组成员进行答辩;(3)召开相应的座谈会;(4)讨论课题方方面面的情况,各专家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专家组长汇总意见,于鉴定会后3日内填写鉴定意见书一式三份,交县教研室科研处提请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写出组织鉴定,然后分别存县教研室科研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处。

  4.若需申请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必须(1)课题经结题鉴定通过;(2)学校成立有科研室或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等教育科研领导机构。(3)课题负责人到县教研室科研处领取《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填写后,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县教研室科研处登记。

  5.申请评奖登记的课题,需按要求将课题立项申报表、研究总结报告等研究成果及结题申请、评审记录、结题评审意见书等主要材料复制三份,装订成册,提交教科所,供各评奖专家组审阅评议。每个专家组一般为3-5人。

  6.各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调研、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填写鉴定意见。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先进性、难易性,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评定等级的建议,报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1)实验准备(权重0.3):选题对本学校的教育实践有较大价值,实施过程中加深了对课题的认识;写出了格式规范的实验计划,文献检索到位,论证充分;申报立项工作做得好。

  (2)实验过程(权重0.3):严格按实验计划实施实验工作,在操作实施过程中,自觉操纵实验条件,控制无关干扰,不断调整实施措施,使实施保持良好状态。实验资料完整,阶段检测科学性、计划性强,能及时总结并写出内容具体、分析深刻的书面报告。

  (3)实验成效(权重0.4):通过实践证实了课题的意义;实验成效显着,达到预期实验目的;实验结论具有规律性,抽象出了一般原则、方法、条件等;写出了具有较高科学水准的论文或实验报告;能选择足以检验假设成果的检测方式并运用教育统计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实验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7.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在认真听取了各评审专家组的汇报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量化评分的方式表决,评定获奖等级。

  8.评奖工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保证评奖工作不受干扰。在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9.教育科研评奖每三年进行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及鼓励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届获科研成果奖的资料均汇编成册出版,以利推广。

  第七条科研成果的推广

  1.每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结束半年内,获一、二等奖的课题必须在县教研室科研处组织的成果发布会上发布成果。某些三等奖或鼓励奖课题也可发布成果。

  2.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必须经县教育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下文同意推广后,方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并由县教研室科研处受理申报推广手续。

  3.推广科研成果的项目,必须遵循《课题的立项申报》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立项后才能申报评奖。凡推广成果取得成绩者均可评奖,其奖励与研究课题的奖励等价。

  第八条  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评审

  1.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或单位,可以申报鹿寨县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组织落实。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专门的科研处等科研领导机构,配有科研处主任;领导重视,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2)活动落实。坚持为学校发展和改革实践服务,坚持为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的教育科研方向;有较为固定的科研活动时间;有在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了校际间、市内外的交流,并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辐射2-4所学校,有指导协议书;组织实验人员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为他们提供外出培训、学习机会,提高教科室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管理、研究能力;参加教育科研的教职工在整个教职工中占有1/5以上,且形成了梯队;档案资料和过程资料规范、完整;有较显着的教育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有论文在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报刊发表。

  (3)教育科研经费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拨发了教育科研经费。

  (4)奖励落实。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及其主研人员进行了精神的、物质的或者是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

  2.县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三年评审一次,随科研课题一起评审。先由学校向县教研室科研处提出申请,再经专家小组鉴定,报县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批后,发给奖金和牌匾。每评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鹿寨县教育科研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将视形势发展不断修改完善。

  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鹿寨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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