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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例和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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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优秀学生干部;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具有崇高的理想。
  (2)、 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工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在班集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全班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
  (3)、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品德等第优秀。
  (4)、 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从校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中产生。
  (5)、 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中评出,但不占三好学生名额,每班优秀学生名额干部1-2名。
  2、 三好学生
  (1)、 德育: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劳动观点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心理品质优秀,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品德等第优秀。
  (2)、 智育: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主动完成学习任务,学有特长不偏科。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3)、 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课间操,体育成绩优良。
  学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创新精神、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实践能力。
  个别学生如确是学有特长,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个别学科不达标者,
  经年级处讨论,可报学工处审批。三好学生名额每班3-4名。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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