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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车辆管理协议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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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5、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6、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7、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8、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

  9、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0、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1、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2、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14、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5、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6、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17、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18、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金坛市第五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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