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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工作总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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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预防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办负责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学工处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总务处全面负责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事宜,工会负责教职工内部纠纷的调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深入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帮助与教育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做好挽救引导工作。

  (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与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内部纠纷调解。

  (四)、发生刑事案件后,负责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五)、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物资,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加强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案件、事故、或不安定倾向的苗头。

  (七)、完成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任务。

  第四条  总务处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印章、财务资料、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四)、教学楼、实验室、食堂、运动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信息上报制度的制定。

  第五条  全校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值班护卫。

  第六条  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确保消除隐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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