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交通费用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出行(含教研、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公务出行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公务出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公务出行前,应到分管领导处填写市内公务出行登记表(见附件),公务出行登记表满页后递交财务室汇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后,再由出纳统一发放,同时向拼车出行登记人收取汽油票。
第五条 公务出行登记一般应先于公务活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活动前进行登记,则应于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登;假期发生的公务活动,应于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登;超出上述补登期限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市内公务活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金坛区及溧阳市除外,以实际发生为原则,按早中晚20、30、30元/餐包干执行。
第七条 交通费结报标准
1、本镇范围,20元/车.次;
2、龙虎塘镇、新桥镇范围,30元/车.次;
3、三井、河海(龙城大道北)范围,40元/车.次;
4、新北区上述区域外(不含奔牛镇)、天宁区、钟楼区,50元/车.次;
5、奔牛镇、武进区,60元/车.次;
6、金坛区,80元/车.次;
7、溧阳市,100元/车.次。
附注:工作期间同一教研培训等公务活动,应拼车前往(拼车人数以不超载为限),由驾驶人员负责登记报销,拼车人员每增1人,结报标准上浮5元;
假期教研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单车前往,结报标准视居住地到活动地点的里程,参照第七条相应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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