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03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交通费用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出行(含教研、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公务出行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公务出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公务出行前,应到分管领导处填写市内公务出行登记表(见附件),公务出行登记表满页后递交财务室汇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后,再由出纳统一发放,同时向拼车出行登记人收取汽油票。

  第五条 公务出行登记一般应先于公务活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活动前进行登记,则应于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登;假期发生的公务活动,应于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登;超出上述补登期限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市内公务活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金坛区及溧阳市除外,以实际发生为原则,按早中晚20、30、30元/餐包干执行。

  第七条 交通费结报标准

  1、本镇范围,20元/车.次;

  2、龙虎塘镇、新桥镇范围,30元/车.次;

  3、三井、河海(龙城大道北)范围,40元/车.次;

  4、新北区上述区域外(不含奔牛镇)、天宁区、钟楼区,50元/车.次;

  5、奔牛镇、武进区,60元/车.次;

  6、金坛区,80元/车.次;

  7、溧阳市,100元/车.次。

  附注:工作期间同一教研培训等公务活动,应拼车前往(拼车人数以不超载为限),由驾驶人员负责登记报销,拼车人员每增1人,结报标准上浮5元;

  假期教研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单车前往,结报标准视居住地到活动地点的里程,参照第七条相应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求    下一篇:校园安全护卫队工作职责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