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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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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一)基于常州市第一中学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课程发展、教学变革等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常州市第一中学教科院与基地学校的合作研究,推动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科学、有序发展,进一步践行基于研究提升品质的教育理念。

  (二)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力度,改进教育科研工作方式,提高教育科研工作实效,创设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

  (三)进一步夯实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的互补作用、提升教师的教科研素养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实践转化效率与应用效果、深化我市课程与教学变革的进程。

  (四)继续加强基地学校教育科研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基地学校的文化建设、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发挥基地学校的研究、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区域教育科研的经验交流、特色形成与融合发展。

  二、工作职责

  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基地是常州市第一中学教科院与有关学校共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系统教育科研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教育科研发展的活动阵地。基地学校必须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研制并落实基地发展规划,创新教育科研制度建设,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的研制、申报与实施工作。教科研基地学校应不间断地保持至少一项在研省级课题。

  2.结合具体校情并遵守教科研的相关规范积极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教研组建设研究、学生研究等。

  3.结合具体校情、围绕学校特色科研项目形成学校教科研特色,并形成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4.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交流活动,切实转化、应用本校教科研成果,创设、落实教育科学研究的长效机制。

  5.积极参与基地管理部门组织的教科研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地学校教育科研的示范、辐射与区域协同作用。

  6.积极完成基地建设的阶段性任务,认真做好基地建设的申报论证、中期评估、终结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科研兴教”经验、认真撰写基地研究的阶段性报告与终结性报告。

  三、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教育科研基地的教科研工作和活动,由常州市第一中学教科院及辖市/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与教育科研基地负责人协同管理。教育科研基地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职责,市教科院和辖市/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履行对教育科研基地的督促、指导与考评职责。双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督促。

  2.考核评估

  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基地每期三年,在此期间教育科研基地要做好科研活动过程、效应与成果的记录、分类整理和反思提升工作,该项工作的产品将作为基地教育科研情况的重要过程性材料纳入考评范围。常州市第一中学教科院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并依据《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基地工作规程》、《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基地评估细则》对全市教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考核评估与督促交流,在终结性评估时,还将根据各基地教科研的实际情况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教科研基地。

  3.优秀教科研基地

  获批为优秀教育科研基地的单位自动入选为下一批次的市教育科研基地,无需另外申报。优秀教科研基地在下一批次基地建设期间,如发生教科研发展不良状况的,由市教科院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诊断性评估与研讨,并对其提出改善建议,情况严重的可以降级为一般教科研基地、乃至取消教科研基地称号。发生教科研发展不良状况的一般教育科研基地,参照优秀教科研基地的评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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