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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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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溪学校2009-2010年度教育教学管理目标方案》制定本办法。

  小学:

  1、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

  2、2-6年级以2009年春季期末成绩为基准,学科平均成绩位次每上升一位奖50元。

  3、学科平均成绩居全镇顺数1、2、3位分别奖300、200、100元;倒数一位惩50元。

  4、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40——60元。

  5、奖惩科目为全镇统一阅卷的语、数、英学科。

  6、小学部总奖金控制在6000元内。

  初中

  1、七八年级考试科目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不低于镇人平分2分奖励科任教师100元,每超过镇人平分一分加奖30元;低于镇人平分6分及以上惩科任教师60元。

  2、小八科折半计算。未联合阅卷的不记奖励。八年级数学英语按分差缩小程度进行相应奖励。

  2、七八年级全县调考科目不居后三位奖励科任教师100元,每前进一位加奖30元。

  3、三个年级全县三科联赛总分进入全县50名,一人次奖励班级300元;总分进入全县100名,一人次奖励班级210元;总分进入全县200名,一人次奖励班级150元;三科总分人平分不低于县人平分奖励班级300元。

  4、九年级月考奖励按中考备考相关制度执行。

  5、七八年级总奖金控制在3500元内。九年级总奖金控制在45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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