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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十大事故及处理意见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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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教学十大事故及处理意见

  1、随意调课。

  处理意见: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发奖金;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理。

  2、上课时手机铃响。

  处理意见: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发奖金;接听手机加重处理。

  3、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按旷教论处。

  4、不按规定备课,不批改作业。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按旷教论处。

  5、违反学校规定,给全班学生私订学习资料,或私自印刷学习资料。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有经济问题加重处理。

  6、侮辱学生人格,说教师忌语。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

  7、赶学生出教室、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8、篡改学生成绩或有意透露考试题目。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9、监考不认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在中考、高考监考中出现严重事故,扣除当事人1000元以上,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10、向家长索要财物或变相索要财物。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

  注:违规一次,至少扣除奖金1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奖金500元至2000元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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