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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考评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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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本细则分四大部分,即(1)师德;(2)教学工作与实绩;(3)教科研工作与实绩;(4)素质教育与实绩。基准分分别为20分、40分、10分、10分,总分为80分。

  2、考评细则中的每项加分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才生效。

  3、锦玉奖、镇级优秀、区级(含)以上优秀的候选人在考评中产生,得分多者为优先。(锦玉奖、镇级、区级优秀三者不重复获奖)

  4、锦玉奖、镇级优秀、区级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以教谋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4)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5、本考评细则鼓励全体教职工多做、做好,全面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师 德 考 评 细 则

  一、基准分:20分

  1、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在学生评教师活动中平均满意率在80%以上。

  2、 团结协作。尊重同志,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维护学校荣誉。

  3、 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4、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二、师德扣分办法。

  1、出现教学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的,每次扣2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3、病、事假未按时请假的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至)。

  三、师德加分办法

  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后进行加分,前1~5名加2分,11-15名加1分。(其中教职工每人一票,校长室成员每人3票,行政人员每人2票。)

  教学工作与实绩考评细则

  一、工作量:基准分为20分

  (一)愉快接受并顺利完成根据上级规定的工作量和实际校情由校长室、教导处安排的一切工作,得基准分20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 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年没有承担一堂校级公开课的。

  2、 没有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校内外相关的教研活动。

  3、 无正当理由不能接受并完成教导处、教研组安排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4、 无正当理由后勤人员不能接受和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的。

  5、当月的病假满5天或事假满3天,扣除基本工作量分值1分。

  (二)以年度考核为计算标准,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或事假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各级各类的综合性优秀荣誉的评选。

  (三)加分(教师需提供可资证明,经校长室、教导处认可)

  1、班主任(需考核)加4-5分

  2、年级组长(需考核)加1分

  3、教研组长(需考核),经考核合格且本教研组成员满意度达80%及以上加2分,满意度60~80%加1分,60%以下的不加分。

  4、行政人员:进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80%及以上加2分,满意度60~80%加1分,60%以下的不加分。

  4、区级公开课一堂(可累计)加1分

  5、市级公开课一堂(可累计)加2分

  6、后勤人员加分,先由后勤主管陈述加分理由,再经行政会议通过。

  二、教学实绩基准分为20分

  (一)愉快接受并顺利完成上级规定的工作,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得基准分20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备课笔记检查没有达到“合格”的

  2、听课节数不符合教导处要求的(行政人员、教研组长每学期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15节。)

  3、没有按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资料的

  (二)加分(教师提供可资证明,经教导处、校长室认可)

  1、所教班级中考成绩达到或超区平均(个人)加3分,低于区平均2分以内加2分,低于区平均3分以内的加1分。

  2、教师参加的各种由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文章类除外。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同年度最高总分不超过5分。)

  省、市、区级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省、市、区级二等奖分别加4、3、2分;省、市、区级一等奖分别加5、4、3分。

  3、校内考试以二次考试成绩进行加分,具体操作拟按照如下细则:

  (1)同年级同学科不同任课老师,任教班级学生平均成绩超过校平均分的加1分(有班算班)。同一任课教师,任教同一年级不同班级之间的平均分差超过3分(不含3分)且有任教班级未超校平均的,此教师的加分减半计算。

  (2)同一年级同一学科单一任课老师,班级之间的均分差在4分以内(含4分)加1分,超过4分不予加分。

  说明:1、中考区平均以招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2、统卷统批,统卷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的试卷,统批指校集中批卷。

  3、上述1、3条款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

  教科研工作与实绩考评

  一、基准分10分

  完成教科室安排的工作的教职工可得基准分10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每学期没有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一篇。

  2、每学期没有上交教学反思任务的。

  3、每学期没有上交案例分析一篇。

  4、没有上交期中期末试卷分析。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内外的教科研活动。

  二、课题加分(不封顶,教师提供可资证明,经校长室、教科室认可)

  1、经考核合格的区、市、省级课题负责人分别加3分、4分、6分

  2、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撰写与课题有关的论文加1分

  3、完成一节课题研究课(校级公开课除外),并按时上交教案的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及课件加1分

  三、教科研实绩加分(教师提供可资证明,经校长室、教科室认可)

  1、在区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可累计)加1分

  2、获奖论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可累计,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奖记分),区级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分。封顶5分。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论文不加分。

  3、课题结题获奖(区、市、省)

  (1)一等奖负责人3分、5分、8分。参与人员2分、3分、5分

  (2)二等奖负责人2分、3分、5分。参与人员1分、2分、3分

  (3)三等奖负责人 1分、2分、3分。参与人员 0.5分、1分、1.5分

  4、获优秀教研组加分

  区级优秀:教研组长2分,其他组员1分

  市级优秀:教研组长3分,其他组员2分

  5、课题研究方面的竞赛,按有关条例酌情加分。

  6、其它(由教科室按有关奖励条例核算)。

  7、特别贡献(经校长室商定)。

  素质教育与实绩考核

  (一)基准分10分

  愉快接受并顺利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各项工作,得基准分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不能按课表、课时、作息时间正常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期中、期末等重大考试中没有完成监考、阅卷、后勤等工作;

  3、学生自习时间,经查实有整班上课情况;

  4、经查实作业量过重,有人为加重学业负担的现象;

  5、在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中,因教师失职发生安全事故;

  6、没有统筹兼顾,发挥团队作用。

  (二)加分(提供具体材料,经校长室、教导处认可,加分可累计)

  1、组织开展学校安排的社团活动且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加2分

  2、综合实践活动或校本课程获区级表彰加1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加 2分

  3、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分;区级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同类竞赛选最高级别,不累加;不同类可累加。总封顶5分。(不参加综合评估考核的竞赛项目不加分)

  4、参加各科竞赛学生团体获奖,区级三、二、一等奖分别加1、1.5、2分;市级及以上三、二、一等奖分别加2、3、4分。

  注:上述加分项目3、4不重复计分。

  (三)其他加分

  各条线获奖: 区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加1分;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加2分。

  注:关于条线和个人荣誉方面的加分,本人应提供过程性材料,由考核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

  附注:1、为照顾教师的职称评审,连续三年考核取得区级优秀的教职员工,在后两年的考核中,在不影响岗位聘任的条件下,不再参与区级优秀的评选。

  2、为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兼顾部分学科特点,为每一位教职工提供评优评先的机会,年度考核中拿出3个名额(其中2个合格优秀、1个合格嘉奖)作为特别名额指标,凡有意向申报该名额的教职工,可通过自我申报、部门考评、教师测评、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

  3、作出特别贡献和取得重大成绩的教师理应获得相应的荣誉,有相关条线负责人提出申请,考核小组会视情况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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