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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管理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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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管理守则

1、健全电教设备帐目,做到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2、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陈列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3、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室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4、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维修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护诉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用。

8、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水、防盗等工作。

9、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书面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增添或补充。

10、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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