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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与课件制作的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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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媒体技术实施教学,可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有限的时间传授更多的知识,提高教学质量。为规范我院多媒体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件要求

(一)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为我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件设计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课件内容的选择应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适应。

(二)多媒体课件应根据各课程特点,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综合处理各种信息。利用各种图、表、动画、影像、音频资料,直观形象地反映教学内容,尽可能扩大知识信息量。

(三)多媒体教学课件应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形成完整的课程教学体系,尽可能满足学生课堂、课后学习的需要。

(四)多媒体课件设计不限风格形式,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课件应为教师本人或单位集体制作的课件。对于不拥有课件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应按有关法规合理应用。

二、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一)多媒体教学是现代化辅助教学手段之一,采用多媒体教学应该在常规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或教研室,应对拟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

(二)教师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学,应在排课前提出申请,写出多媒体课件内容纲要。

(三)各系及课程所在教研室应在开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多媒体课件内容纲要、多媒体课件、课件使用说明和教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凡未备案的,教务处将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

(四)多媒体教学课件经过所在系审核后,均须进行一轮的试用。在试用期间,由课程所在系负责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将意见或建议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试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试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系统修订多媒体课件,修订后的多媒体课件由课程所在系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五)经审定合格的多媒体教学课程将纳入多媒体教学课程管理体系,优先安排多媒体教室。

(六)教学内容有重大修订的课程,其多媒体教学的各环节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学院将经常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凡经审定过的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在教学中发现不适合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将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七)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课程教学的教师,应科学合理地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因违反教学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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