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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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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并践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来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浓,至少两个年度获学校文明班级或优秀班主任……
  3.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功底,自觉更新知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4.申报者为学校行政的,其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三年来学校教育质量递增幅度较大;申报者为后勤人员的,其所从事的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5.在全体教职工中威信很高,是全校教职工一致公认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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