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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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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开摩托车上学,不准爬车、拦车、追车,不准在公路上玩耍、追逐、嬉戏。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到街上买各类食品,吃后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应该按学校规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食宿方应按学校签定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然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游戏或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的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校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6、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学生必须履行《学生安全承诺书》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东电中学就读期间有效。甲方: 中学(学校盖章)法人代表:学校电话: 乙方:(学生父母监护人)签字:学生姓名:家庭电话:移动电话: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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