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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安全辅导责任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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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班级都有一部分在学习方面或遵守纪律比较差、有好斗倾向的学生,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周围学生的安定和谐,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本责任制。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统计问题学生。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阳台),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特殊学生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针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不定期的进行心理疏导、安全教育,使其逐渐走向正常。能和同学正常交往,学会感恩,学会做人。
  5、针对中途辍学学生及常迟到缺席学生,本着预防重于治疗的原则,应及时和家庭取得联系,弄清原因,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达到家校合一,共同教育的目的。
  6、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责任感,认识到人人以争做好学生为荣。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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