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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督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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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落实校本研修工作,更好地实施校本研修,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如下研修督查制度。

  督查内容:教师校本研修计划与总结,集中学习出勤,教师政治、业务笔记,《校本研修培训报告册》。

  督查时间:年度初督查教师校本研修计划,年度末督查教师校本研修总结。每月督查教师政治、业务笔记和《校本研修培训报告册》。

  督查要求:

  1、教科室按册对每位教师校本研修完成任务进行督查,并作好记录。

  2、每次督查,教科室将督查结果报告给校长。

  3、督查要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出差距。

  考勤措施:

  1、对教师的每次集体学习进行检查登记,每次学习检查要点名。

  2、学习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要请示校长,将请假教师进行登记。

  3、每次检查时,教师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考勤措施:

  1、学校将校本研修的考核评价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

  2、学校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并纳入年终考核。

  3、将校本研修的考核和学校的年终福利挂钩。

  4、每学年评选出5位校本研修“先进个人”,评选出5位“学习型教师”。

  奖励措施:

  1、每次督查对先进教师在例会中给予表扬,对后进教师在例会中通报。并作为“先进个人”依据之一。

  2、每次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教师,每缺一项罚款20元,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3、每期评出5名“学习型教师”,给予1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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