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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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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培训考核考试制度
  第一条 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工程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课时的学习,并参加由遵义市以及习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二条 考试将采取闭卷笔试、专题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条 考试命题按“一德三新”教学内容的要求,既要反映教师对知识理解程度,也要反映教师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第四条 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以考试成绩占60%,日常考核占40%的方法。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讨论、读书笔记、集中学习作业、心得体会、参加活动等情况。
  第五条 考试的有关规定:
  1、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
  2、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3、教师无故旷课两次(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4、教师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5、教师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补考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补考;凡因违纪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7、综合考核成绩满60分者,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或继教登分,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8、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年满45周岁的教师可免考。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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