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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之三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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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规定
  1.凡教职工请病、产、婚、丧、事假,一律由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住院,须持医院证明。
  2、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视为公假,也按规定填写请假条。
  3、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主管部门提供。1天以内由主管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2、所有请假人员,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或委托别人请假,然后仍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考勤奖励
  1、设立全勤奖,奖金数额50元/月。考勤奖励每月兑现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超过30天以上,按“病假累计天数×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360天”扣除。超过6个月作长病休处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超过30天扣全年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
  4、旷课扣30元/节,另扣当月全勤奖。
  5、教职工大会、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缺席作半天事假处理。各种会议分别由校长室或主管部门考勤,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勤。
  6、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日常考勤次数)超过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过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无特殊情况,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四、说明
  1、病假结束,请假教职工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发票)到主管部门销假。无有效证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计算(教育局规定须上班日除外)。
  3、教师上班纪律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学年修订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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