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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主任听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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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室主任负有领导全体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搞好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因此,必须坚持听课制度,以便全面掌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基础科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必须坚持每学期听课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要求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分别不得少于10次、5次,部负责人对本部外聘教师至少听课1次,教师之间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在学校教龄不满3年的教师,要向有经验的教师多学习,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

  二、听课同时应检查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编写教案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及对学生辅导情况。

  三、听课时应作好记录,听课后应及时将对本次课的评价,优点和不足与任

  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利于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

  四、听课时除了解教师教学业务外,必须总结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经验。

  五、部、室主任听课可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基础科学部

  ` 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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