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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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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额工作量(5分)

  标准班额50±2人得5分,每增减1人加减0.2分。(教多个班的按最高班额计算)

  2、课时工作量(15分)

  达标准课时15分,每增减1课时,则加减0.5分。标准课时的界定:每周每班总课时数×全校初中班数÷全校任课教师总数。

  3、备课工作量(5分)

  备课得分==备课系数×备课次数(以实际上课节数为准),备课系数: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25,其余为1。分数最高者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4、作业工作量(5分)

  得分==作业系数×作业次数(以实际上课节数为准)。各科系数为:语文2.6,数学2.6,英语2.5,物理、化学、政治2.5,生物2.0,历史、地理为1.7,美术、劳技为1.4。分数最高者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5、兼职工作量(5分)

  初中学校校委会成员加5分;教研室兼职人员加2分;班主任2分;教研组长及其他兼职最高2分。

  6、公益劳动(5分)

  教师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最高得5分,由校长根据平日公益劳动记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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