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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评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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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搞好学习的前提,是走向成功的保证,为进一步促进全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提高个人素质,优化班风、学风、校风,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扣分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0.5分。

  第一条  上课迟到、早退(专业生上午8点后、晚上读报课后按迟到论处)。

  第二条  缺交作业、周练试卷(专业生可当天下晚自习前交)。违反第一、第二条以课任教师负责考评。

  第三条  住校生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生活区,熄灯后未按时进入寝室就寝。

  第四条  衣着不整洁,披着上衣打开纽扣或拉链。

  第五条  在公共场所吵闹喧哗。

  第六条  校园内(含生活区)未佩戴学生卡。

  第七条  上课讲闲话,搞小动作,看小说。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上课、自习旷课,考试缺考。

  第九条  上课、自习、考试瞌睡、听MP3、扰乱秩序。

  第十条  考试时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私自交接物品等。

  第十一条 在图书馆污损、乱摆放图书、杂志、报纸。

  第十二条  在计算机室玩游戏、聊天、上不健康网站。违反第八、第九条以课任教师负责考评。

  第十三条  买、吃零食,吃夜宵。

  第十四条  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纹身、留长指甲,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高跟鞋,男生留长发(长发的界定:前发遮眉,侧发遮耳,后发着衣领)。

  第十五条  不尊重教职工,给教职工取绰号。

  第十六条  在任何场所追打,男女生动手动脚。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日记。

  第十八条  拉帮结派,说别人坏话。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乱停乱放自行车。

  第二十条  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踢球或休息时间打球、踢球。

  第二十一条  在教室、寝室生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不爱护公物,乱涂乱画。

  第二十三条  不爱护花草树木,践踏草地、绿化带。

  第二十四条  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果皮纸屑,不及时倒垃圾或垃圾不入池乱倒的。

  第二十五条  未按住校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摆放个人物品的或在寝室乱贴乱挂乱钉的。

  第二十六条  床面不整洁,不叠被子。

  第二十七条  熄灯后或午休时间从事洗澡、洗衣、洗鞋及做与休息无关的事。

  第二十八条  在教室、寝室用餐,带早点来校。

  第二十九条  值日生(包括教室、寝室、生活区)未按时保质保量打扫卫生,清倒垃圾,整理内务,关锁门窗。

  第三十条  随意调换床位,上课期间无故逗留寝室。

  第三十一条  寝室脏乱差,被停课整改的,当天值日生扣2分,其他成员扣1分。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不如实填写日报单的。

  第三十三条  打饭、取水、缴交费用插队的。

  二、每学期扣分达到10分的按照《安远一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进行处理,扣分每增加10分或原先因违纪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其处分相应上升一个档次。

  三、数据来源

  各处室(委)、任课教师、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学生会干部、“三育人”学生、宿管员填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至班主任通知其本人,并汇入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评汇总表,每周向学生公布一次,扣分达8分时,要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另一份交年级副主任在公告栏通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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