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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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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株洲市第七中学家长学校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领导下,以七中德育工作者为主体的,旨在沟通学校与家庭联系的业余学校。
第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资源、家长资源,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一中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事,办实事。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持教育的一贯性和连续性。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体现业余性。
第四条 以学校、教师为骨干,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宣传一中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务使学校与家庭沟通密切。
第五条 聘请专职人员给全体家长上课,辅导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六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接着“四有”新人而合力工作。
第七条 协调家庭与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禁毒、青春期教育。
第九条 结合国家大事,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株洲市第七中学家长学校设三个分校。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机构
校长:祝国庆
副校长:凌本春 肖春林
办公室主任: 文鸣
专职教师:各分校所在年级班主任为本年级家长分校的专职教师
客座教师: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第十二条 分校机构
初一分校校长:凌勇军
初二分校校长:胡晓云
初三分校校长:曹志云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政教处指导下,各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支持并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需要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还可以接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校外聘请的讲学费用及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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