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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物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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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体要求:
  1、 启用教室,班主任要对照《公物使用登记表》逐项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 严禁在教室、走廊打闹,保持教学区安静;
  3、 严禁在公物上刻画、踏踩,杜绝人为破坏公物行为发生;
  4、 开关门窗要稳,做到门窗、玻璃无损坏;
  5、 值日生摆放桌凳,要稳拿轻放,做到桌凳无磕碰;
  6、 值日生放学前把扫帚、笤帚等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电灯,上好锁,严防公物丢失;
  7、 爱护校园环境,严禁踩、摘、折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共创优雅的学习氛围。
  二、检查
  1、检查组成员:校长、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
  2、检查时间:周二;
  3、内容:清卫及玻璃、门窗、桌凳、灯管、开关等的包管情况。
  4、检查形式;自查与联查相结合。
  三、赔偿与奖励
  1、赔偿标准:
  (1)玻璃: 大 50元/块 中 30元/块 小5元/块;
  (2)门:50元/块 锁 20元/把;
  (3)灯管:10元/个, 灯架40元/个, 开关20元/个;
  (4)电器面板10元/个;
  (5)条幅 20元/块, 国旗20元/面;
  (6)桌子:轻微损坏(如桌面上乱刻,画灯等)20元/次;一般损坏(如桌面、侧面挖洞等)30元/张;严重损坏(如桌面,腿断裂等)70元/张。
  (7)凳子:轻微损坏10元/张;严重损坏25元/张。
  2、维修
  (1)若公物经自查发现损坏,先报总务处登记,然后由学校统一管理,班级或个人不准自行修理。
  (2)电器(开关、启动器、灯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总务处登记,由学校派人处理,学生不准擅自处理。
  3、奖励措施
  (1)采用积分制,底分100,按损坏件数扣分,每件1分;
  (2)发现学生折、踏花、草、树木,按违纪处理,每次1分;
  (3)每月评一次,评出爱护公物流动红旗班。每年级1-2个;
  (4)凡没有公物损坏,给班主任奖励。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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