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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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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履行职责时,须佩带干部标志。
  2、 学生会干部应及时并认真地完成分配的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无故推迟不执行。
  3、 学生会干部不得有包庇他人或他班、自己班的行为。
  4、 各部除完成自己分内工作外,还要配合其它部搞好各项工作,积极策划每一项活动,并及时反馈活动效果。
  5、 各部必须服从德育办、团委、学生会主席的领导。
  6、 在例会期间(每两周一次),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因事不能出席者需提前交假条予上级,请假理由必须正当。
  7、 学生会干部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为借口而无故旷课。
  8、 学生会办公室要做到轮流值班,按时打扫卫生,学生会成员无事不得在办公室逗留、玩耍。
  9、 凡违反本条例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会查看、退会的处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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