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损坏图书应酌情赔偿: 1、轻度损坏的图书按原价赔偿10%到50%的现金。 2、严重损坏的(影响内容阅读)须赔偿原版本图书,损坏之书须经本馆加盖印记(已赔偿)发给赔书人。 3、损坏严重的书刊无法赔偿原书时,须按图书原价的二倍(文艺书籍)到三倍(教学参考书)赔偿,被赔偿的书不发给赔书人。成套书丢一本赔一套。 二、图书、刊物遗失,应按原书刊赔偿,无法赔偿原书刊时,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三、读者污损或遗失图书,在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借书。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