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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或遗失图书赔偿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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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图书应酌情赔偿:

1、轻度损坏的图书按原价赔偿10%到50%的现金。

2、严重损坏的(影响内容阅读)须赔偿原版本图书,损坏之书须经本馆加盖印记(已赔偿)发给赔书人。

3、损坏严重的书刊无法赔偿原书时,须按图书原价的二倍(文艺书籍)到三倍(教学参考书)赔偿,被赔偿的书不发给赔书人。成套书丢一本赔一套。

二、图书、刊物遗失,应按原书刊赔偿,无法赔偿原书刊时,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三、读者污损或遗失图书,在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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