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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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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2、心理咨询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去治疗。

  4、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5、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6、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7、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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