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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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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泉小学考勤管理办法》:

  一、关于假种的认定:

  1、病假:因病需要请假住院治疗或休养者给病假。凡请病假者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领导研究,根据工作情况和病情决定其住院和休息时间,期满即应上班。如需继续治疗和休息,必须再办请假批准手续。病假不属法定假之列。

  2、婚假:

  a、婚假:依照《婚姻法》规定时间3天。

  b、教师的子女婚嫁,可给假1天,其他亲属婚嫁作事假处理。

  3、产假:

  a、共120天(产假90天,晚育产假15天,领独生子女证,产后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男教师给护理假3天。

  b、女教师哺乳期为12个月,从生产时开始计算。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集中或分散使用。根据教师和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哺乳时间相对固定,报教导处备查(学校集会必须参加)。

  4、丧葬假:

  a、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配偶丧葬必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给假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请假时,以事假处理。

  b、教职工双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葬,可给假1天。

  5、 事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统作事假计算。

  以上各假必须报与教导处备案,其课务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要服从教导处安排,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

  1、教职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如实向学校领导提请,半天以下教导处批;一天由主管教学校长批;二天由学校校长批;三天由校委会决定;三天以上报与教育局批准。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经领导批准后始得离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处。如请假人员在申请中有虚假情况时,作旷职论处。(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教师,到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

  2、教师公假外出,如听课、学习、开会、办事或参加各项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试教、及教育部门安排的相关活动等,应由分管领导安排并必须报与教导处备案,课务由教导处安排。未在教导处备案如出现空堂,作旷职论。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3、教师外出执教公开课、参加基本功比赛或参与教育部门安排的重大相关活动,其当日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校内开展活动,请教师尽量克服困难,自行调整课务。如的确存在实际困难,需提前一天上报教导处,教导处备案后作出安排。

  三、给假处理办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1、每学期学校设立500元出勤奖。请假一天扣发基本费用30元,当天每一节课另加扣5元(超过两课时的按两课时对待),班主任请假还应扣发当天班主任津贴。连续请假不能坚持上班的(累计计算),500元扣完后,继续从其它剩余项目中扣发,本期不够扣除的,下期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2、如果半年内请假天数超过上级有关考核规定的,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并且要扣发次年绩效工资个人基本部分的50%,本期内30%奖励部分全部扣发。如果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按照金台区人劳局IC卡办公室有关规定扣发个人IC卡工资。

  3、上班迟到(含值周),所有集会每迟到一次扣5元,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

  4、教师上班代签到一次视情节双方各扣10—30元。教师为未到校上班的老师签到一次,双方各扣发50元。教师签到后未到岗按旷工对待。

  5、旷课一节(含值周)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津贴。

  6、教师工作期间请零星假累计超过2小时,每小时扣2元,每月累计超过5小时按半天请假对待,以此类推。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一经发现一次扣50元。

  四、几点说明:

  1、教导处安排教师临时代课,教师可凭代课条享受学校临时代课费,每节5元。代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保证课堂教学秩序。

  2、本规定经学校研究,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教师可进行补充,经考核组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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