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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专项评估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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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上饶县教体局对我校专项工作评估,切实加强我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经中心小学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四十八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专项评估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上饶县教体局专项检查组抽查到的人员。

  二、经费来源及标准

  奖励资金,300元/人。

  三、具体办法

  依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在2012—2013学年度全县督导评估中的得分排名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惩。具体标准如下:

  1、考核得分:位列全县第十六名,奖励每人100元;第十五名,奖励每人150元;第十四名,奖励每人200元……排名每前一位递增50元,最高封顶300元。

  2、该工作在2012—2013学年度全县督导评估中位处第十七位至第二十位,不奖不罚。

  3该工作在2012—2013学年度全县督导评估中排名在全县第二十名之后,则予以被抽查人员处罚。第二十一位,每位从个人工资中罚二十元;第二十二位,每位罚三十元;每后一位递增十元,最高罚一百元。

  本细则经2012年11月10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现以文件形式下发,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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