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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师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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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校发展的要求,规范教学人员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和管理人才,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教师。聘用教师以教学岗位为重点。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协议,服从工作分配。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从事其余教辅工作的聘用人员应持有相应执业证书。

  4、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满足教学需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其承担的工作。

  三、聘用程序

  1、首次聘用程序

  ①教务处在各学期中期提出所需聘用教师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由教务处向外发布招聘教师公告。

  ②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并组织应聘者试讲。

  ③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及学校领导对试讲合格者进行面试,教务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受聘岗位人选,报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用教师人选。

  ④聘用教师同意协议条款和本管理办法,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教师协议书》。首次协议原则上签一学年(其中试用期一个学期),期满后视效果是否续聘。试用期内聘用教师违反师德规定或严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⑤签订协议时,聘用教师须出示身份证和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体检证明,由校办公室留案备查。

  ⑥签订协议后,由校办公室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聘用教师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

  2、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

  ①每次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向和学校考核结果,可以续聘。续聘协议视情况2—3学年一签。

  ②合同到期时,有续聘意向的聘用教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长。

  ③分管校长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聘用教师续签《聘用教师协议书》。

  ④学校和聘用教师可以根据《协议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方需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聘用教师解除劳动合同,需填写离校单,交割清财物后,经校长签字,方可办理离校。

  3、临时性的代课教师聘用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直接确定并由分管校长向党政联席会通报。

  四、聘用教师的薪酬及待遇

  1、聘用教师的固定薪酬

  ①按同等职称教师享受同等基本工资。晋升职称(取得资格)后,基本工资相应调增。

  ②满工作量津贴。参照在编教师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在全勤情况下根据职称分等级发放。首次聘用的,按同等职称在编教师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的70%计算,续聘的按75%计算,在学校连续工作六年(含六年)以上的,按85%计算。

  ③担任班主任或组织早读的,享受在编教师同等班主任津贴和早读津贴。

  ④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执行《南昌十三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2、聘用教师的奖励和福利

  ①聘用教师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享受年节等福利,在学校连续工作六年以下的,年节等福利享受在编职工一半,连续工作六年(含六年)以上的,年节等福利与在编职工同等。

  ②获得上级竞赛等奖项可获得学校相应奖励。

  ③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相应奖励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奖。连续两次以上聘用的教师可以参加校内的评优评先并获得相应奖励。

  ④不享受由上级财政及根据上级文件下发的专项奖励、津贴等。

  3、聘用教师如下学期连续在学校工作,寒暑假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照发。否则自离开学校的当月开始停发所有工资、津贴、福利、奖金。

  4、聘用教师在合同期内的病、丧、事假,参照《南昌十三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婚假、产假、节育假由双方协议处理。

  5、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务处统计上报(班主任津贴由政教处上报)校办公室核实后,基本工资由财务每月15日发放,津贴由校办公室在下月10日发放。

  五、聘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聘用教师须遵守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

  2、聘用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须服从教研组和学校各有关处室的工作安排和各项管理制度,满勤满量完成工作任务。教研组长应对聘用教师的教学、教研及日常表现做好记录,学期结束时提出考核意见交教务处。

  3、聘用教师应该参加学校规定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是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的应参加组织活动,可自愿参加工会活动并交纳会费。

  4、聘用教师的考核包括学年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①每学年结束和合同到期时,由教务处组织聘用教师所在教研组全部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搭班教师、部分行政人员、学生代表)进行测评。在征求教研组意见及各相关处室意见后,提出考核建议并上报党政联席会。

  ② 校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的,根据双方意向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不予续聘或终止合同。

  ③教务处负责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聘用教师本人,以便聘用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④校办公室负责建立聘用教师档案,将其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聘用教师续聘、解聘、辞退和奖励的依据。

  六、本办法为《聘用教师协议书》的组成部分,聘用教师签订《协议书》即视为同意本办法。

  七、学校其他岗位的聘用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办公室,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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