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总务处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促进素质教育的进程,营造优雅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委及东湖区社会治安综治目标管理的统一部署,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向学校签订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1、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计划,坚持领导亲自抓,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为综治工作办实事。

  2、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为师生提供优美、安定的学习工作环境。

  3、及时做好综治工作,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及时保障物资供应和财物的修理。

  4、经常检查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5、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管理,禁止“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出售,确保学生食品的卫生。

  6、抓好食堂的管理工作,保持食堂环境清洁,除“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的发生。

  7、 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资相符,无贪污、挪用、占用,遗失或被盗事件发生,无乱收费现象。

  8、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加强配电间和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施)的管理,消防设置完好无损,不发生火警灾事故。

  9、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物资进出的登记,保管有专人负责,帐目清楚,物品放置有序,不发生遗失、损坏、被窃事件。

  10、管理好自行车,发证停放,经常检查,防止师生车辆的破坏和被盗。

  11、加强校门、操场、走廊等共公场所的管理,管理打扫与保洁,公物设施完好无损。

  12、加强综治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师生用电、防火安全

  教育。

  13、加强综治保卫安全的信息工作,反馈及时,积极参与协作,齐抓共管。

  上述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检查考评,并实施奖罚。

  综合治理负责人代表:

  总务处综合治理责任人: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办公大楼保洁人员职责    下一篇:综治办人员职责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