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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岗位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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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生活指导教师的岗位考核,是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是为了强化管理、强化生活指导教师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奖勤罚懒,优质优酬进一步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1、值班管理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加班工资组成。

  2、加班工资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奖励工资根据其业绩考核每月评定。其业绩考评由自评(工作手册)、小组互评和政教处评定组成。考评等级优秀为一等,考评等级良好为二等,考评等级良好为二等,考核等级合格为三等,考评等级不合格无奖励工资,且要辞退。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溜岗。迟到、早退扣工资20元,脱岗、溜岗扣工资30元。

  5、缺席扣岗位工资50元,全勤奖无。

  6、所负责楼层住校生人数要登记准确,登记漏掉人数未收到住校费由管理员负责。且每漏登1人,扣工资10元。

  7、晚就寝清查未就寝人数要准确,漏查1人扣工资50元。

  8、保证宿舍内安全,无丢失财物情况,如由管理员失误造成财物丢失,视其情况予以赔偿,并扣工资10—20元。

  9、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办主任于政教处,否则扣工资10—50元。

  10、认真值好夜班,坚守岗位,否则扣工资20—40元。

  11、认真检查内务、卫生、纪律,打分客观、准确,及时反馈,否则扣工资10—20元。

  12、严格登记办主任到位情况,否则扣工资10—20元。

  13、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推诿,视其情节轻重扣10—30元。

  14、内务要求要达到“十个”一条线,否则奖金降等。

  15、卫生要求要达到“十无”,否则奖金降等。

  16、业绩考核优秀条件:4—14条全部做到均无问题,政教处一日建成表也无问题存在;良好条件:4—14条2/3做到,无重大安全责任;合格条件:4—14条中有1/3做到,无重大安全责任;不合格:4—14条基本未做到或有安全责任事故。

  17、对于业绩考核优秀、工作三年以上者,每月岗位工资增加10元,5年以上者每月增加岗位工资20元。

  18、对于抓获违法乱纪有功人员,特别奖励20—100元。

  19、若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按照有关规定交司法部门处理。

  20、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21、本细则解释权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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