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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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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在创建文明学校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学生,或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与物质文明活动中成效显著的班级或个人,通报表扬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参加国家、省、市、县、校举行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知识竞赛成绩优异的,给予单项奖励。

4、在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中做出重大贡献,给予特别奖励。

5、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上述奖励均进入相应的管理档案。

二、各项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条件

1、积极上进,团结进取,班集体能按照德育大纲开展德育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讲究文明礼貌,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社会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

2、班风好,班集体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突出,全班学生文明守纪,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无安全事故,无打架斗殴。

3、学风好,班集体学习氛围浓厚,班内学生互帮互助,互相促进,积极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课堂纪律安静,迟到、早退、打瞌睡、做小动作现象少,积极完成作业,考风端正,在统一考试或竞赛中,各科成绩在同年级均处于优等。

4、文体卫生活动好,班集体能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出操率达95%以上,在当年校运会上该班成绩居同年级中较好。教寝室、环境卫生区坚持天天打扫,实行全天保洁。

5、以上各项实施量化评估。

(二)“三好学生”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可一好或两好代三好。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行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科学期(学年)成绩均达75分以上,无不及格学科。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体育达到合格标准,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思想健康,作风正派,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积极主动负责,服务热情,坚持原则,较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带领全体同学共同前进,能大胆管理,积极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以身作则,在德智体美劳等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文化课学年成绩各科均达6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

三、评选办法:评选“三好生”、“优干”的过程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学习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相结合的评选办法,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对照条件,民主评议提名,并在本班公布,征求意见,然后报政教处审批。

四、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先进班集体、“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红榜表扬。

5、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必须是突出者)。

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五、名额分配办法

1、先进班集体名额按班级数的10%产生,三好生名额按班级人数的5%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人。

2、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单项积极分子(如学雷锋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予以表扬和鼓励,名额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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