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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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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各功能室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各功能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投影仪、空调、电视机、饮水机、广播、讲桌、课桌、椅(凳)、窗帘、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1、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各功能室财产的管理由上课班级和管理教师共同负责,第一责任人是管理教师(含上课教师),第二责任人是班主任。

  3、各处室财产(含处室办公室与下属单位)的管理由各处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

  4、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年级组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值日教师(由年级组长负责安排值日教师,责任不明确的由年级组长负责)。

  5、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直接责任人是使用单位负责人。

  6、总务处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1、学校所有财产,由保管室、实验室、体音美劳器材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

  2、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总务处每天进行巡查,总务处与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每月底和学期末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3、处室、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4、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应指导在公用教室上课的班级在上课前检查教室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反映,否则视为该班学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上课过程中损坏或遗失的公物,能分清责任的,由学生个人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人的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班级的由管理教师负责赔偿(在管理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理赔的款额)。

  5、寝、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6、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签字,不得过期不还。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8、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9、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先办好财产报损手续,然后向总务处填写维修报告,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2)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先填写好维修单,再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到财务室交款后,持维修单和财务室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四、财产的报损与处理1、严重影响使用效果而不宜再使用的仪器、物品,按报损处理。

  2、在正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按正确的规程操作时的物品损坏,物品不能使用的,按报损处理。

  3、自然损失的财产按报损处理。

  4、由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出书面报损申请(必须写明报损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使用时间及原因),经总务处批准方可报损。

  5、200元以上的物品不宜再使用的报校长室批准方可报损。

  五、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并将视情况扣班级风纪考核分0.5~5分,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学期末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2、各处室财产、教师办公室财产、各专用教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财产赔偿责任能落实到人的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形扣除班级风纪考核分2~5分。并建议教育处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4、在班级财产管理月常规检查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将视情形酌情扣分。

  5、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财产基本无损坏的班级,在每周例会上提出表扬,每月奖励班级风纪考核分1~2分。对全期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班级,总务处将建议学校给予该班一定的物质奖励。

  6、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7、对因使用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物损失价值达500元以上的教职工,除负责赔偿以外,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8、下班后办公室未按时锁门的(无人办公)扣除值日教师10元,放学后教室未按时锁门的(无人自习)由教务处对相应班级进行考核。

  9、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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