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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及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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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离岗。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节,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有事(病)必须先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一天内(含一天)经校长批准方可离校;一天以上(包括法定假),需请示联校校长。

  三、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得电话请假,搭信请假。

  四、请事(病)假,必须自己先调好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离校。

  五、请事假一天,按15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病假一天,按10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事病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不享受期末出勤奖。

  六、教师父母有病或子女有病,凭医院诊断书,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可以弹性上班,每人每月可以一次且不能超过一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计算。

  七、迟到、早退、缺升旗、缺会扣除2元每次。

  八、教师的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的评优考核。

  九、考勤时,发现离岗外出又未请假者,视早退论处。

  十、全期教师出满勤的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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