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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急救护措施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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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事故及伤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使损伤减至最低,进而维护其生命安全,故制定本紧急救护处理要点:

  1、学校设有下列救护设备:一般急救箱、氧气枕、固定器(含颈圈、夹板、绷带、护垫、三角巾、止血带等)、运送器具(含担架、轮椅等),对以上设备定期维护,并由专人正确操作。

  2、医务室负责对学校各班卫生委员进行基本救护训练,包括心肺复术(CPR),基本创伤清创包扎固定术等,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救护知识,当突发重大创伤时,以第一时间执行紧急救护措施。

  3、紧急事件发生时依实际情况实施救护:有生命危险、意识昏迷,特殊状况(包括心脏病、急腹症等),需救护人员紧急处理者,由救护人员迅速作出最有效的处理,以维持生命体征平稳,并拔打120急救中心,联系救护车送医,尽速报告校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包括班主任、家长)。

  发烧超过39℃以上、身体虚弱,行动有明显困难者,校医先给予退热、清创,包扎固定等紧急救护处理后,联系班主任、家长,由他人陪同去医院进一步诊治。

  4、救护人员应将紧急伤病处理情况加以登记,内容包括伤者姓名、年龄、性别、班级、伤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紧急救护处理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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