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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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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坚定不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爱祖国、爱学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正确地对待人生。

 2、协助党支部和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师德培训。

 3、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考核工作,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和班主任考核档案。审查班级工作计划及期末工作总结,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4、制定、实施班级量化管理措施,做好先进班级、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各项先进的评选工作,并及时表彰。

 5、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负责办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处分手续,指导处理学生重大偶发事件,做好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6、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外调工作。

 7、负责制订学生奖学金、帮困金使用规则,组织评审、发放学生奖学金和困难补助金。

 8、开展新生军训及入学教育,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9、负责走读生及宿舍、食堂、大门等场所的管理,抓好学生纪律检查工作,做好休学生和借入、转入学生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学校卫生及治安工作,保持校园环境干净,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及护校安排。

 11、负责女生管理员、公寓管理员、校警、门卫和卫生工等临时工人的聘请、管理和考核工作。

 12、做好学校与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安排必要的家访与社会调查,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结合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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