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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优秀人才评后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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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我校优秀人才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精湛的优秀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评后管理的人员范围
  对下列人员,统称为优秀人才,纳入评后管理范围:
  1.在我校工作期间,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2.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后备人选;
  3.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特级教师及其后备人选;
  4.在我校工作期间,通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的教师。
  5.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称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纳入管理的人员。
  二、优秀人才示范标准
  优秀人才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以下几方面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1.政治思想方面。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职业道德方面。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同志关系和师生关系。
  3.专业技能方面。自觉学习,积极投入校本研修,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理论水平。
  4.工作业绩方面。致力于学校教育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在教育教学中,其工作成效明显好于其他人员。
  5.示范作用方面。优秀人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主动承担以下示范任务:
  (1)联系指导一名未获得上述称号的教职工;
  (2)每学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节以上,或承担相关讲座、专题报告一次以上;
  (3)每学年在县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4)承担一个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的主研任务;
  (5)自主或合作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并逐步形成校本教材。
  三、优秀人才的管理
  1.学校校务会负责优秀人才的评后管理工作。
  2.学校在优秀人才培训、进修、考察、调研中给予经费、时间、组织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优秀人才的专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学校定期组织大奖赛、论文评选、经验交流等活动,为优秀人才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
  4.学校建立优秀人才管理个人专项档案(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收入优秀人才评后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推荐及表彰资料,如:推荐表、综合考核材料、荣誉证书等;
  (2)年度考核资料:如:个人成长成才计划、年度自我总结、考核评分表等;
  (3)学历进修成绩和学历变更资料;
  (4)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资料;
  (5)其他能证明工作业绩的资料。
  四、优秀人才的职责
  1.被学校纳入评后管理的优秀人才,获得相关荣誉后须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至少两年。
  2.原则上优秀人才参加县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进城考试,如考试不通过,未被相关学校录用的,学校将不再予以聘任,需自行应聘其他学校。
  3.学校教师欠缺学科的优秀人才一般不予批准外调、外出学习或支教。
  (第2、3条款全体教师均适用)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荣誉称号:
  (1)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示范义务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严重问题,给学校带来较大损失者;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
  (4)在考核中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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