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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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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 )

  1 、行政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和轮值的语文英语老师在课前准备前到岗,其他教职主应在第一节课前到岗。上午如果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提前一刻钟离岗。

  2 、下午第一节上课前所有教职工都应到岗,下午第四节课后全体教职工方可离校。

  3 、因病因事要短时间(一小时以内)离开岗位,须向教研组长或部门领导口头请假。

  4 、因病因事要请假半天须到职能部门〈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填写请假单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到职能部门填写请假单,由职能部门安排好工作, 并经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准假。

  5 、工作时间内,如需出校门,应主动向门卫说明事由,自门卫填写进出校时间。

  6 、全体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职工会议或应参加的全校性集体活动。

  7 、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学校行政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职 工考核档案》。

  8 、对于违纪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l) 无故不出席教职工会议或应参加的全校性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奖金 10 元。

  (2 )每月检查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奖 20 元。

  (3) 事假一天扣出勤奖 5 元,病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4 )旷工( 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一次扣发奖金 50 元。

  (5 )因病因事短时间内(一小时以内)离开岗位而未及时到岗作早退处理。

  (6 )工作场所严禁棋、牌等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如发现,参与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9 、学校建立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人员构成的考勤管理小组。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

  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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