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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岗位聘用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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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三、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四、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一次。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六、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七、专业发展要求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八、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九、注意事项

1.本“聘用条件”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高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聘用条件”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草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三、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9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市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或任中学高级教师以来,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本人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至少一次;或市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至少一次。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和1至4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5.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开题报告或者结题报告的撰写者)、论文(发表或得奖)。

六、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或任高级教师以来担任学科教研组长2年以上,且曾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研组。

七、专业发展要求

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八、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九、注意事项

1.本“聘用条件”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高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聘用条件”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十、照顾对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年龄较大而又长期坚守在教学第一线(以坚持上自己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上课工作量以50%以上)的高级老师采取适当照顾的原则,即离退休还有五年(以7月之前包括7月为限),评上高级教师12年(含12年)以上,即享受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或者在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三、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或任中学一级教师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四、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初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至少开过一节辖市(区)及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6.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含电教)举办的评优课活动、教学基本功竟赛活动中,获得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市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和3至6条中的一条。

1.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一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6.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4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四)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六、专业示范要求

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或任一级教师以来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八、注意事项

1.本“聘用条件”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聘用条件”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中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教师八级岗位)草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三、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5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7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或任中学一级教师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

四、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初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至少开过一节辖市(区)及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和3至5条中的一条。

1.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或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5.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二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六、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八、照顾对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年龄较大而又长期坚守在教学第一线(以坚持上自己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上课工作量以50%以上)的一级老师采取适当照顾的原则,即离退休还有五年(以7月之前包括7月为限),评上一级教师15年(含15年)以上,即享受中级教师一级岗位。

 

中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教师九级岗位)草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一级岗位2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或受聘十一级岗位1年以上。

三、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每年在城市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每年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

五、教科研工作(符合1和2、3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可折合论文一篇。

3.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六、专业发展要求

获青年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九级岗位;获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教师同等条件优先晋升高一岗位。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中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教师十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常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三、教育工作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四、教学工作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每年在镇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每年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可折合论文一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六、参考条件

1.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的需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或实施至少一门;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平均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二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教师十一级岗位)(草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教学工作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2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1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每年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可折合论文一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平均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七、照顾对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年龄较大而又长期坚守在教学第一线(以坚持上自己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上课工作量以50%以上)的二级老师采取适当照顾的原则,即离退休还有五年(以7月之前包括7月为限),评上二级教师18年(含18年)以上,即享受二级教师一级岗位。

 

二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育教学工作

1.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汇报课等学期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即平均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学校培训不低于24学时,市级培训不低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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