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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阅卷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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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期中、期末、高三月考的阅卷,各教研组必须认真研究试题,集体制订参考答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

二、阅卷

1、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阅卷组以教研组为主体组成,集中阅卷,采取流水作业。组长任阅卷组组长,负责阅卷全面工作。

3、阅卷时间在本学科考试后及时进行。阅卷地点由阅卷组长安排。

4、阅卷教师必须按照阅卷组的意见认真评阅试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合理,如出现与参考答案不符情况,需集体讨论制订新的评分标准,不得私自改动,评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后必须复查,不准让学生代替阅卷。

5、教师阅卷期间不得拆封试卷,遵守阅卷纪律,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整个阅卷组的进程。阅卷场所非阅卷人员不得入内。

6、发现分数漏加、错加须向组长申请,核实有误后方可更改。一旦分数上机不得更改。

7、阅卷累分结束后,教研组及时登分上表,由组长将登分表交教务处。

8、无故不参加阅卷者,每次扣课时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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