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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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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知《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规定。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到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并临时安排考生的座位或要求考生按照已安排好的座号入座。监考人员必须督促考生将带来的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考场外。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四、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考试证和其它相关证件,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拆开试卷封纸清点试卷,如有缺卷错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六、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专业名称、班级、姓名及学号等,并仔细核对考生所填内容是否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七、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暗示。
  八、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另外安排监考人员。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应予提醒,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同意。考生超时拒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十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试卷不按学号顺序,把姓名、学号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填写有关信息。对遗失考生试卷的监考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课程所在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
  十三、出现下列情形将被视为违犯监考纪律:
  1、无故不完成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安排的监考任务;
  2、监考迟到;
  3、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未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操作,导致学生舞弊或成绩失实;
  4、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
  5、遗失考生答题卡(答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材料;
  6、监考时接打电话、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时无故离开考场;
  8、其他违犯考试监考纪律的现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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