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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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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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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

0”
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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