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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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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校舍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学校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安全隐患,防止校舍倒塌及附属建筑物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了使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成立由校长任开东同志任组长,学校教科室主任向志勇同志任副组长、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民办学校负责人、村校主任教师任成员的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范围。国华镇中心小学校、国华镇小太阳幼儿园、国华镇山寨村小学校、国华镇山坪村小学校、国华镇山峰村小学校、国华镇山湾小学校、国华镇古松村小学校、国华镇花街村小学校、国华镇石岗村小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即所有教室、师生宿舍、厨房、各工作室、厕所、围墙、设备设施、道路、活动场地、学校周围的环境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各学校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要切实加强校舍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列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列入学校的基本制度来执行,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细化监管和检查的具体内容,狠抓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做到万无一失,长治久安。

3、各学校要经常、认真地对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都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检查,杜绝倒塌事故发生。要加大对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验收的“三无”校舍的监管和检查力度;要经常地认真地对青瓦建筑木梁的损伤、虫蛀、腐朽以及电线经过安全状况等进行认真监管和检查;要经常、认真地对钢混结构的构件及其锈蚀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要经常、认真地对墙体和房屋基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监管和检查;要经常、认真地对屋面、屋架、楼梯、顶棚、过道、墙体、檩、椽、挂、柱、瓦、脊、梁、挑、檐、穿等每一个部件进行监管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落实监管和检查的特别措施,一旦学校发现的难以确定的或难以判断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一旦确定为有危险,会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要立即转移师生,确保人身安全;一旦确定为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除。

4、认真进行排查。各学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确定监控部位和方式,把日常观察和定期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重点部位要实行专人观察、专人监管,对关键环节的定期检查要落实具体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有效进行。

5、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预案和工作台帐制度。各学校即日起要对每幢房屋建立台帐,要分别确定类型、修建时间、年限、结构、材料、维修情况等。

6、强化教职工专业学习和培训。各学校要把教职工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作为工作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使每一位教职工清楚“一岗双责”的内容,明确自己肩上的安全工作份量,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应具备哪些相应的安全技能和基本分析判断能力,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迹如何规范处置等。做到安全工作的弦始终不能松,安全工作的力度始终不能减。

7、各学校要主动地创造性地研究学校安全隐患发生变化的规律,提高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杜绝责任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8、狠抓校舍安全检查。

(1)、每期开学初校舍安全检查:

中心校、民办学校、村校分别由教科室主任、民办学校举办者、村校主任教师组织技术全面、认真负责的专业木工与本校教职工一起认真地全方位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上房上梁,要打开顶棚或天窗进行细致察看,检查情况要及时、真实、准确记录,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论(书面)负责。确认无安全隐患时,师生方可进入学习和工作。学校负责中心校和村校的木工工资,民办学校自行解决木工工资。

(2)、节假日开学初安全检查:中心校由分管校舍安全的教科室主任、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村校由主任教师组织本校教职工进行全面、仔细检查。

(3)、课前校舍安全检查:

(A)、每一节课前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教职工都要认真地进行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时点为预备钟前。

(B)、内堂课任课教师在学生未到教室前先对“天上”、“地上”、“四周”进行全方位的全面细致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让学生进入,有隐患排除后才能让学生进入。

(C)、外堂课任课教师课前先检查设备、设施、场所等安全状况,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让学生进入学习或活动场所,有隐患排除后才能让学生进入。

(D、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进入工作场所。

四、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报告、登记、回复。

1、报告:

(1)、学期开学初及节假日开学校舍安全检查的情况,由学校安全工作组长(中心校教科室主任、民办学校负责人、村校主任教师)向学校校长报告。

(2)、课前校舍安全检查,由责任人直接向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中心校教科室主任、民办学校负责人、村校主任教师)报告,无隐患不报告,可排除的隐患排除后要向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报告。

(3)、一般事故可以口头报告,较大事故及以上必须书面报告。

(4)、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隐报、错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

2、登记:

各类安全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真实、准确作好登记工作。登记人要求被登记人在登记簿上签字,以确定双方责任。

3、回复:学校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一方面要及时按照处理权限及程序规范处置,一方面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并按照校长意见书面回复给报告人。

五、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考核奖惩:

1、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实行平时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好且无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出现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凡因校舍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概由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

3、出现责任事故,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对拒不进行校舍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或敷衍塞责或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者,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和独立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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